金石化工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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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化工助学金理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
金石化工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 为培养本土化工人才,奖励在沐川中学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并经当年高考考取全日制化工类专业本科以上院校的贫困或优秀学生,以此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孕育一批沐川的化工专业人才,鼓励沐川学子回乡创业,为发展沐川县域经济作出贡献。
1.2 根据《沐川县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办法》(沐文明委〔2004〕8号)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设立本助学金。
1.3 本助学金的名称定为金石化工助学专项资金,简称“金石化工助学金”。
1.4 本办法所称“化工类专业”是指: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化学工艺、轻化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与制药、精细化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硅材料技术。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1 为保证该助学金的正常运转和有效使用,成立金石化工助学金理事会作为助学金使用的管理和评审机构。
2.2 金石化工助学金理事会聘请顾问二人;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理事若干,理事由理事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顾问:中共沐川县委宣传部长、沐川县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县长
理事长:乐山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事单位:乐山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集团)、沐川县教育局、沐川中学。
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沐川县招办,理事会秘书由招办主任兼任。
第三章 助学金资金来源及管理
3.1 由金石集团在生产经营持续期间自2006年起出资设立。
3.2 每年助学金、奖励金由金石集团按当年实际批准额一次性拨付给助学金理事会秘书处,并由理事会秘书处向金石集团出具乐山教育基金会沐川分会正式发票。
3.3 助学金款项须用于指定用途,任何机构、个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必要时助学金理事会可对该奖学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章 助学金用途
4.1 在沐川中学就读的高中毕业生中,当年高考考取了化工类专业全日制大专院校者,给予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本人助学金,一本:10000元、二本:8000元、三本:5000元。
4.2 为感谢教师培养人才的辛勤劳动,凡沐川中学每考取一名本办法所指化工专业学生,给予沐川中学当年高三年级组教师2000元奖励金。
第五章 助学金、奖励金发放程序
5.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由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本助学金。助学金申请,需填写《金石化工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并附本人助学金申请书、入学录取通知书。按程序经沐川中学、沐川县教育局、金石集团审核后,报经助学金理事长批准后,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5.2 沐川中学高三年级组教师奖励金的申请方式:由沐川中学申报,沐川县教育局及乐山金石集团有限公司复核后,报经助学金理事长批准后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执行。
5.3 助学金、奖励金每年度评审发放一次,助学金、奖励金的申请时间为7月1日到8月25日。助学金、奖励金支出,经理事长审核确认签字后支付。
第六章 在校管理与实习
6.1 助学金获得者在高校学习期间,有义务向助学金理事会秘书处及金石集团人力资源部反馈本人每学期学习情况(包括在校获奖、取得成果等)。助学金理事会秘书处协助沐川县学生教育资助管理中心对获得助学金者进行建档管理,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6.2 金石集团将为获得本助学金者提供实习平台,并通过双向选择提供就业机会。
6.3 理事会秘书处、金石集团人力资源部适时跟踪助学金获得者学习、就业情况,掌握其动态。
第七章 附则
7.1理事会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7.2本办法经各理事单位盖章后生效。
附:金石化工助学金理事单位负责人签字
乐山金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沐川县教育局
沐川中学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
金石化工助学金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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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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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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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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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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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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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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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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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取大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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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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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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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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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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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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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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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中学意见:
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
沐川县教育局意见:
局长(签章):
年 月 日 |
金石集团董事长/助学金理事长意见:
理事长(签章):
年 月 日 |
附:大学录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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