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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圆梦】《沐川信用社“圆梦助学金”项目合作协议》
2017-05-31 09:39:54 来源: 作者: 【 】 浏览:7170次 评论:0

沐川信用社“圆梦助学金”项目

合作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的名称为“圆梦助学金”。

第二条  基金的发起人为沐川县信用社。基金全权交由沐川中学按照“圆梦助学金”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基金资金来源

信用社同意每年出资3万元人民币,设立“圆梦助学金”。

第四条  基金的划拨和分配

信用社同意自2016年起,每年将捐赠款划拨至沐川中学,沐川中学足额按期将该款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

第五条  基金宗旨

“远则兼济天下”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境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沐川县农村信用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事,把汇报社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看成自身的使命和责任。为进一步回报社会,沐川联社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出资3万元奖励沐川中学学生。

第二章  活动时间

第六条2016年起,沐川县农村信用社捐资助学公益活动计划连续开展5年,5年后根据活动开展的效果而定是否继续开展该项活动。

第七条 每年年底农村信用社将资金划拨到沐川中学,沐川中学根据本办法确定拟奖励对象及金额,并将奖励名单报沐川信用社审核。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及条件

第八条  奖励的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条件

谨遵“立德树人”校训,品行好,热心服务,成绩优秀的高三学生。

(二)在校生“助学圆梦”奖励3/(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个人的金额作微调,总额不突破3万)

1、“一调”、“二调”、“三调”考试上一本线,分次分别给予奖励:其中上一本线每次每人奖100进入全市前50名(含50名)奖300元,进入全市前10名(含10名)奖500元。

2、特别奖:考入北大、清华奖2000元,考入人大、复旦、上海交大、中科大、浙大、北师大等类名牌学奖1000元。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圆梦助学金”理事会由沐川中学、信用社组成。信用社每年12月前划拨资金,“一调”、“二调”、“三调”奖励金分次及时发放,大学新生奖励金于收到录取通知书后30天内发放。

第十条  基金必须用于本《圆梦助学金》规定的用途,归学校账户,资金发放由财务人员办理。

第十一条  基金的管理严格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接受相关部门、捐赠方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对在沐川县农村信用社新开指定银行卡,即:“蜀信.亲情”并使用的,给予开卡学生所在班级20/张的赞助费作为该班班费。同时3年内该银行卡年费、ATM交易手续费、短信银行服务费全免。

 

 

 

捐赠方(签章):                  沐川中学(签章):

 

                                    

 20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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